首页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做为合同的依据或被政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部、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