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二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篡改新闻出版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