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统计数据报出后,如发现数字有误,报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更正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