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生产其他食品的企业,应当建立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制度,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发现新资源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