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