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一章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條的規定,並参照新解放區農村實際情況制定之。 第二條 新解放區農業稅,以户為單位,按農業人口每人平均農業收入累進計徵。 第三條 凡有農業收入的土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均由其收入所得人交納農業稅。 第四條 左列各種土地免納農業稅: 第五條 左列各種土地在規定期間內免納農業稅: 目录 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