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