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新建电源接入电网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