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在办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业务时不得对工程项目提出指定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不正当要求。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