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一条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