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章 职业伤害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六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职业伤害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六条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职业伤害发生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现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列支。 引用法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