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章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职业伤害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一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 第十二条 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报案信息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流转至职业伤害发生地经办机构备案。平台企业应当对新就业形态人员使用“一键报案… 第十三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后,及时开展职业伤害确认调查核实,结合有权机关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事实清楚、… 第十五条 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职业伤害发生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现行的…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