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三章 职业伤害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二条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职业伤害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二条 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报案信息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流转至职业伤害发生地经办机构备案。平台企业应当对新就业形态人员使用“一键报案”进行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