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按下列程序执行: 登记中心收到科学研究备案申报后,应当按月汇总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