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销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将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