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销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将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