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出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对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