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责任鉴定员履行下列义务:

认真履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职责和工作规定;

完成上级部门指派的审核任务;

如实表达审核意见,对审核结论负责;

保守在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参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