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责任鉴定员享有下列权利:
独立表达鉴定审核意见;
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审核业务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拒绝办理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审核业务;
参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参加其他文物门类的鉴定资格考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独立表达鉴定审核意见;
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审核业务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拒绝办理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审核业务;
参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参加其他文物门类的鉴定资格考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