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二、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二、 二、 开放条件 第六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七条 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使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开放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文物建筑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公告,进行整改: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