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文物建筑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公告,进行整改:

开放过程中出现重大文物险情,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开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

整改后,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方应重新进行开放可行性评估,确定文物建筑符合开放条件后,方可对外开放。重新开放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