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二、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四) 科学评估火灾风险。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坚持源头治理,根据本单位保护、管理、利用现状和周边环境状况,全面查找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诱因和风险源,分析评估风险种类和程度,… (五) 加强制度建设。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灭火和应急疏散… (六) 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并根据… (七) 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全面评估本单位用电安全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 (八) 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生产、生活和经营使用的文物建筑,确需使用燃气或堆放柴草等… (九)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管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要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设备,施工进场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施工方法和施工技… (十) 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提前将活动方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主办单位应进行防…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