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

(十) 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提前将活动方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现场安排专(兼)职消防人员等应急力量,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活动期间要对重要场所和部位进行巡逻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