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六) 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六) 二、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六) 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并根据文物消防安全需要明确禁止吸烟区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