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二、 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二、 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的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