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五、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一条 五、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注销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证书。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