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二、 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二条 二、 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保护规划等六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