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部有关司局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内容,指定专人,参与办理涉及本司局业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