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二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二条 部机关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报部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