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三)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 有与其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