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从事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得少于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