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五)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五)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五) 直营连锁门店不得少于连锁门店总量的10%;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签定特许经营合同;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