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六)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六) 四、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六) 具有与其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向连锁门店提供长期经营指导的能力;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