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二、 关于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 (一)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二、 关于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 (一) 审批机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部负责审批跨省考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考级机构(以下简称“省内考级机构”)。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