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关于承办单位 (一) 跨省考级机构及省内考级机构的承办单位,须经承办单位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考级活动。跨省考级机构应在批准的考级设点范围内的地(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 (二) 审批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每年4月受理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 承办单位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定。审批机关审批完结后,应在15日之内将批复及有关材料抄送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四) 承办单位必须符合《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固定的艺术考级考试场地。 (五) 一个承办单位可以同时承办若干考级机构的考级活动。省内考级机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也可承办其他考级机构的考级活动。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