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承办单位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定。审批机关审批完结后,应在15日之内将批复及有关材料抄送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