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执法主体; 执法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罚没财物的处理; 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