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