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二章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文化和旅游部管辖的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文化和旅游部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第八条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九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条 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 第十一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化和旅游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文化和旅游部是被申请人;文化和旅游部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文化和旅…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