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根据上位法规定以及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各司局开展部门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司局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经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部门规章,由有关司局提出意见,经政策法规司审核报部务会议审议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