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部门规章的解释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政策法规司参照草案送审稿审核程序提出意见,报请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部门规章的解释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起草,政策法规司参照草案送审稿审核程序提出意见,报请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