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