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五条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五条 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负主体责任,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和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等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