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四条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单位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报送项目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