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符合《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