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结合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分年度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各地入库项目总体建设任务占比,结合各地当年申报项目情况,划分拟安排各地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奖励督促的相关… 第十八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国家年度计划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十九条 安排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安排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