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八条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资金下达 第十八条 有关中央单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国家年度计划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