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部属师范大学… 第十六条 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第十七条 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 第十八条 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部属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