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十四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