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十三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履约任教 第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